2018年5月29日,被害人桑某報案稱:“李某某以承包‘山南市某縣并網光伏發(fā)電項目’部分建筑勞務工程為由,騙走人民幣200萬元。”接到報案后,山南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,責成經偵支隊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案組,立即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。
經偵查發(fā)現(xiàn),桑某為了承包“山南市某縣并網光伏發(fā)電項目”部分建筑勞務工程,于2018年初向該項目的總包方李某某繳納了200萬元合同保證金,雙方約定今年3月20日進場施工,李某某一直以在北京跑項目、項目手續(xù)正在國家能源局審批等理由一拖再拖,遲遲未能進場施工。
經核實,該項目已于2017年5月份竣工并網發(fā)電,李某某有涉嫌合同詐騙的重大作案嫌疑。在辦案民警的不懈努力下,于近日在新疆自治區(qū)庫爾勒市將李某某抓獲并押解歸案。李某某到案后,偵查人員認真研究案情,仔細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、作案過程,從搜集的材料中發(fā)現(xiàn)新的線索,經過一系列的偵查,李某某最終交代了2016年9月份以來,利用虛假的山南市某縣光伏發(fā)電項目先后與左某、周某、任某等16名被害人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,先后騙取16名被害人保證金共計830萬余元。該案的成功告破,引起強烈反響,對我區(qū)各類經濟犯罪活動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依法逮捕。